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杜绝烟草制品对青少年的危害,净化校园周边环境,6月5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洮南市烟草专卖局,开展法治护“未”禁烟线索排查行动。洮南市人民检察院专职委员郭江泽及未检干警、洮南市烟草专卖局局长李秀明带领部门人员参与此次行动。
禁烟排查行动围绕第一中学、第十中学校园周边,针对覆盖学校周边200米内的6家烟草零售商超店铺展开线索排查,重点排查商家是否有在暗中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电子烟的行为,是否违规设置烟草广告或变相诱导未成年人消费,店内是否张贴“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警示标识,对于部分张贴警示标语位置不规范的商户提出指正。

无烟环境离不开每位商户依法合规经营,检察机关在此次行动过程中从普法角度告诫商户,在销售烟草制品时必须严格进行未成年人身份核验,对未成年人售烟不仅是道德失范,更是触犯法律红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规定,违者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并吊销执照。

禁烟监管不松懈,联合共治开新局。此次联合排查向未成年人售烟线索行动不仅深化了与烟草部门的协作,更加大了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净化力度,筑牢了未成年人的禁烟保护屏障。下一步,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履行检察职能,为青少年撑起一片无烟蓝天。